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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2026-08-01 08:30:20作者:来源:学院新闻中心
 

一、学校简介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一所以装备制造类工科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与辽宁开放大学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机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017年,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并入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为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国家发改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建设单位、“辽宁省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年)”建设单位。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81人,其中专任教师459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技术能手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8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学名师6人,辽宁省百层次人才1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7人,省级技术能手15人,省级专业带头人3人,省级骨干教师6人。

面向未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一体两翼三融四化”战略,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全力投身现代化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的生动实践,为教育强省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专业介绍

1.招生层次:高中起点专科

2.学    制:2.5年

3.学习形式:非脱产

4.开设专业: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文秘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3个专业。

三、修业年限

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我校高中起点专科层次最短修业年限为2.5年,学籍5年有效。
       四、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高中起点专科学费:2200元/年,学制2.5年,总学费5500元

2.其他费用:新华社毕业照片采集费等其他费用。

以上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相关收费规定。

3.缴费方式:学费由学生本人通过学习平台直接上交学校。

五、毕业条件

学生需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可毕业。
       六、报考指南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在职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均可报考。

1.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或中专、技校毕业均可报名;

2.非本地户籍在本地工作、生活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当地招考办即时要求提供;

3.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注:具体报名条件以当年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公布为准。

(二)报考流程

1.学生报名:学生报名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二寸蓝底照片(含电子版)4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2.信息采集:9月初,组织学生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填报个人和报考院校信息,按照当地招考办要求时间进行身份验证、报名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等;

3.考前辅导:8月—10月,由省校组织学生进行考前辅导;

4.参加统考:10月下旬,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5.录取查询:11月下旬,查询考试成绩,12月查询录取结果;

6.录取入学:次年1月,发放录取通知书;3月,注册学籍,缴纳第一年学费。

(三)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专科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注:理论考试总分均为450分,2025年最低录取分数线为:高起专70分。

(四)录取照顾政策(部分)

1.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注: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及录取照顾政策等仅供参考,实际以辽宁省招考办发布的2026年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简章为准。

(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可查。
    附:证书样本

七、联系方式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0号

   编:110034

联系电话:024-86801180

   站:http://www.lntvu.com/

 

特别提醒:近年来,随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一些非法机构或个人利用网络等媒体发布“拿证零障碍”“论文保过”“包毕业”“考试有答案”等虚假信息和不实宣传。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请通过正规途径了解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政策,学费由学生本人通过学习平台上交学校,不要通过任何第三方单位或者个人上交学费,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虚假招生、违规宣传等行为要及时向教育、公安等部门举报。